运行管理
柳州市螺蛳粉植物源性配料重点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每台仪器设仪器负责人1人。

第二条 仪器负责人要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运行情况,定期检修或检验等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措施,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定期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条 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负责人指导下按规程操作,如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使用仪器应填写《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档案簿》。

第四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未经批准,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研制新产品而拆改时,事先应做好论证和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核并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及施工报告整理归档,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实验室要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等。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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