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柳州市特色食品风味与品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柳州市特色食品风味与品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对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实施有效控制,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技术中心的所有实验场所。

  3. 工程技术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1.实验室常规安全要求和防护知识

1)实验室应设置安全防护报警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防爆、报警、紧急喷淋、急救药品、化学泄漏箱等设施。

2)实验室内不准保存大量易燃、易爆品,应坚持少量备用的原则。

3)易燃、易爆品须密,按规定的放置条件存放,并远离火源、电源、电炉等。

4)有毒性、挥发性、腐蚀性、刺激性、喷雾显色等实验,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5)用电不准违反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室的水路和电路。实验室注意用火安全,不得擅自使用明火。

6)易燃、易爆、有毒的氧、氢、乙炔、氯、二氧化硫、氮气钢瓶等,必须标记清楚,存放在阴凉处,竖立,应有防倾倒固定装置,不用时必须装上帽盖;搬运时必须用车推,不许在地面上滚动;氢、氧等不得混合使用;开启气体钢瓶时必须先小渐大,调节好速度后再使用。

7)冰箱和冷藏柜内不准存放易燃溶媒(如乙醚、低沸点石油醚等)。

8)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小心,不要沾污皮肤、吸入蒸汽或溅入口中,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戴防护眼镜及手套,小心开启瓶塞,使用过的仪器应立即冲洗干净。

9)全所(中心)人员,包括新来员工、外来进修、实习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化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防护知识

1)各相关人员应充分了解处理化学品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化学品的特性和混合禁忌,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参加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必要时进行特殊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2)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3)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工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必要时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间饮水、用膳。

5)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用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密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6)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3.生物实验安全要求和防护知识

1各相关人员应充分了解生物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或动物后,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5)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

6)工作完成后及时使用消毒液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擦拭。

4.实验相关安全操作

1)蒸馏、回流易燃液体时,防止暴沸及局部过热,瓶内液体不得超过1/2量,加热中途不得加入沸石或活性炭,以免暴沸冲出着火。

2)有毒性、挥发性、腐蚀性、刺激性、喷雾显色等实验,须在毒气柜内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某些易燃品如黄磷等在空气中能自燃,须保存在盛水的玻璃容器中,再放置金属内,自水中取出后应立即使用,不得过久暴露在空气中,用后须采取适当方法销毁残余部分,并仔细检查有否散失在桌上或地面。

4)硝酸铵、高氯酸等易自爆;高氯酸加乙醇或其它有机物,高锰酸钾加硫酸或硫,高锰酸钾加甘油,金属钠或钾加水、氧化物与有机物接触等,极易引起爆炸,在使用中须特别注意。使用浓硝酸、高氯酸、过氧化氢等时也须特别注意。

5)溴、氯、氟、氢氰酸、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有毒气体实验,应在毒气柜中进行。

6)酸、碱试剂应分开存放。使用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钾)等强酸或强碱时,应倍加小心。

7)配制碱液须在烧杯中进行,不能在小口瓶或量筒中进行,以防容器受热破裂造成事故;开启氨水时,须事先冷却,在毒气柜内进行,瓶口朝无人处。

8)稀释硫酸时,须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随时搅拌,不能在不耐热的厚玻璃器皿中进行。

9)氰化物及氢氰酸、砷化物(砒霜)等剧毒化学品,取用时须特别小心,须戴口罩、乳胶手套等,手上有伤口者不得进行该项实验。

10)流失的金属汞必须及时清除(如打碎温度计、压力计),难以收集的微量汞珠,要撒上硫磺粉,使其化合成毒性较小的硫化汞再收集。

11)易燃、易爆、有毒的氧、氢、乙炔、氯、二氧化硫、氮气钢瓶等,必须标记清楚,存放在阴凉处,竖立,防止撞倒。气体钢瓶不用时必须装上帽盖;搬运时不许在地面上滚动;氢、氧等不得混合使用;开启气体钢瓶时必须先小后大,调节好速度后再使用。

12)冰箱和冷藏柜内不准存放易燃溶媒(如乙醚、低沸点石油醚等)。

13)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小心,不要沾污皮肤、吸入蒸汽或溅入口中,应在毒气柜内进行工作,戴手套,小心开启瓶塞,使用过的仪器应立即冲洗干净。

14)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室的水路和电路,用火不准违反操作规范。

5.废弃物的处置

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习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渣、废纸、来源于人体或动物的试剂、试液、标准品、对照品、检验余样等)不得带出实验区域,不准将废弃物乱扔乱倒。

2)实验废弃的有机溶剂、含水有机溶剂、毒性废液及酸碱溶液等严禁倒入下水道,应分别集中收集,按规定处理。

3)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对照品应严格管理,用完剩余的试液集中收集在“有毒废液桶”中,按规定处理。

4)试验中产生的废气应经通风柜抽吸处理排放。所有实验室废弃物的排放,应防止污染环境。

5)无法在实验室妥善处理的剧毒品、废液、废渣,应由办公室与处理公司进行联系,协商,拟定相关合同,及时通知三废处理公司运走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6.紧急救护措施

1)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如发生中毒、火灾等,原则上应首先报警,同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或自救措施;其他工作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警时,应积极主动协助做好处理和急救工作。

2)水、电设施: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先断水、电后,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3)着火:容器内着火,可用湿布或木板盖灭。有机溶剂泼出后着火,用砂、麻袋或灭火器扑灭,不要用水冲。衣服着火,可用麻袋裹灭或赶快卧倒在地上滚灭或用水冲灭,切勿跑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周围着火或发热时,应立即灭火,关闭钢瓶阀门,用水将钢瓶冷却。金属钠、钾起火,可用沙或石棉布扑灭,不能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和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

4)化学烧伤:轻伤涂甘油、鸡蛋清或烧伤油膏(麻油或花生油与石灰水配成);酸碱烧伤皮肤或眼,可先用水冲,如受酸损伤,即用3%碳酸氢钠溶液洗;如受碱损伤,即用l2%醋酸洗;眼用饱和硼酸溶液洗;溴烧伤即用稀乙醇洗或多量甘油按摩,然后涂硼酸凡士林。

5)中毒:如遇有毒气体中毒,应迅速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流通处,静卧,保温,必要时施以人工呼吸或给氧,并送医院急救治疗。

6)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掌握必备的防护和救护知识。

7)办公室负责相关记录的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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