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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27 16:38 来源:txzx 作者:txzx

为确保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规范校园卡管理人员和用户的行为,实现全校统一身份认证的高效管理,最大程度保护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使校园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园卡系统由学校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建设,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校园卡数据管理和备份等工作。

第二条财务部是校园卡系统的财务结算部门,负责对账并定期对商户和校园卡用户进行财务结算。

第二章 校园卡设备管理

第三条校园卡网络为专网专用、独立运行,为保障专网的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未经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将任何设备与系统接入校园卡专网。

第四条校园卡系统的设备仅可用于校园卡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他用,接入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如违反规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给学校或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赔偿损失。

第五条接入校园卡系统专网的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消费系统、水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图书馆通道等和其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机、读卡器等设备)由各用户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如有相关问题无法解决,可联系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用户单位要加强校园卡设备的保养、维护、管理工作。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报修。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校园卡是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食堂消费、水电费交缴、医务室就诊费交缴、门禁管理、图书馆通道管理等功能的卡片或电子二维码。校内涉及师生身份验证或校内现金收费等应用,应与校园卡系统对接。

校园卡分为电子校园卡和实体卡,在校园内电子校园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身份认证和消费等,仅限本人领取。

第七条校园卡分为正式卡、校友卡和临时卡:

(一)正式卡。正式卡分为教工卡和学生卡,教工卡包括在职在岗教职工;学生卡包括本科生、专升本具有正式学籍人员用卡。正式卡具有身份认证、消费、门禁和图书借阅等功能。

(二)校友卡。校友卡为毕业生卡片,校友卡长期有效。校友卡有身份认证、消费等功能,具体权限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于工作和学习需要,经个人申请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获取对应权限。

(三)临时卡。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员工、试岗员工、教职工家属、其他校外人员(例如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临时卡仅能用于食堂消费。

(四)正式卡的办理。新进教职工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教职工姓名、工号、所属部门、职务等基本信息,新进教职工凭借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介绍信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校园卡。其中校园卡分为电子卡和实体卡,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电子卡的发放,电子卡发放后教职工可通过微校二维码自行激活,师生可以根据需要办理实体卡,师生服务中心负责实体卡的办理、更换等工作。

新生卡采取批量办理,教务部收集学生的姓名、性别、学号、班级、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将新生数据发至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电子卡进行统一发放,电子卡发放后新生可通过微校二维码自行激活,详细请参照《柳州工学院微校校园卡消费使用说明》。

(五)校友卡的办理。毕业生办理离校,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将学生电子校园卡将会转为校友卡。

(六) 临时卡的办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员工、试岗员工,教职工家属来校讲学、短期培训、访问、交流,其他外校人员可通过微校二维码申请临时卡,如需要申请实体卡,则由管理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师生服务中心办理实体卡。

(七)校园卡充值及转账。校园卡和微信进行绑定后,无需充值,消费后自动扣除微信钱包或银行卡余额。

第八条制卡费用

学校不统一办理实体卡,师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办理实体卡,制卡费用为工本费15元/张,补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15元/张。

第九条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工卡、校友卡、临时卡长期有效。

(二)学生卡有效期与学制时间一致。

第四章 校园卡功能和安全

第十条校园卡功能

(一)校园卡和微信绑定后,可以关注柳州工学校服务号进行消费查询、解绑等功能,电子校园卡除非人为删除,否则将一直存在。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及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密,手机一旦遗失或换号请重新绑定。如误删电子校园卡,可按正常领卡步骤重新申领。

(二)为降低校园卡泄露信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校园电子卡设定了消费限额,单笔消费上限额度为200元,每日总上限额度为2000,实体卡可通过校园卡管理后台进行调整,每日消费总金额最高为1000元。

第十一条教职工校园卡的终止

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由财务部对食材卡金额清零处理后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进行销户。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二条校园实体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至师生服务中心。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交由学校保卫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发现,提交学校保卫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仿冒和伪造校园实体卡,严禁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否则一经发现,交保卫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商户管理参照《柳州工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办法》执行,商户结算参照《柳州工学院校园“一卡通”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柳州工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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