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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校园网实名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7 16:34 来源:txzx 作者:txz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接入用户。

第二章 实名制认证上网账号的管理

第三条 按照 “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制认证上网账号(以下简称“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账号的申请、注销及密码更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凡具备校园网接入条件、自愿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我院教职工、在校学生、其他人员(包括与学院各部门合作的外单位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等),均可申请办理账号。

第六条 账号申请。

(一)新进教职工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相关入职材料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办理,账号为教工号;

(二)学生账号由教务部开具《柳州工学院校园网账号开通申请表》交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账号为学号。

第七条 临时账号申请和管理。

(一)外聘教师账号由其所在教学系(部)开具《柳州工学院校园网账号开通申请表》交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二)其他人员账号由其合作管理部门开具《柳州工学院校园网账号开通申请表》交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三)临时账号如无特殊要求则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第八条 用户遗失账号密码时,可通过登录网页界面“忘记密码”的自助服务系统重置账号密码。账号密码应使用强密码,重置密码失败的用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协助修改。

第九条 账号注销。

(一)教职工离职或退休,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离职手续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二)学生毕业离校或退学,由教务部统一开具相关材料交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三)外聘教师新学期无任课计划或不需要登记补考成绩,由其所在教学系(部)开具相关材料交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四)其他人员离校的,由其合作管理部门开具相关材料交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

第三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条 用户使用账号上网,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此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并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以免被盗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账号持有人负责。

第十二条 用户如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使用账号上网,应及时到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用户发现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活动时,有义务及时向学院或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报告。

第四章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 用户使用的账号访问网络发生异常流量的,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对其账号强制封停。

第十五条 用户在使用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一)私自转借、转让、出租账号的;

(二)使用电脑、路由器代理上网的;

(三)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入侵、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四)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五)未经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六)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的;

(七)阻挠学院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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