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孵化园
入驻企业基本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 入驻孵化的企业,其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或具备专有技术。
第二条 优先支持具备有效行业资质的公司;优先支持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实习、就业、成果转化、产教融合等)或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商项目、智能制造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相关行业企业入驻。
第三条 入驻程序
(一)企业经学校二级单位推荐向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工学院小微企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注册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成立公司的章程。
(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校审批确定入园资格。
(四)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代表学校与企业签署《柳州工学院小微企业孵化园入驻协议书》《柳州工学院小微企业孵化园房屋租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