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建议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讨论通过权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
1.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3.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代会工作机构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工会主持。
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以下教代会日常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四)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七)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