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管理工作,对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并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确保学费的正常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学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缓交学费是学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一次缴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四条 学生只能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纳入缓交范围。
第五条 未办理缓交手续且拒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二章 申请原则
第六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原则
(一)大二至大四学生:须是当年的在册贫困生且上学年学费已缴清;
(二)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申请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毕业班学生申请缓交时间不能超过4个月;
(四)申请缓交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应缴学费金额的50%;
第七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缓交到期不能缴清所欠学费,学生可以提出申请二次缓交,但须在原申请缓交期限到期两周前提出。申请二次缓交的原则、程序、期限及金额与初次申请缓交相同。二次缓交获批后,缓交期限延续,学生需在二次缓交期限到期前交清学费。
第三章 申请时间
第八条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九条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时间
(一)大一学生办理缓交学费的时间为:入学报到注册时,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或入学报到两周内;
(二)大二至大四学生办理缓交学费的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
(三)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章 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第十条 办理缓交学费需准备的材料:
(一)《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表格到各系领取。并附上本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家庭情况、本人学习情况、缓交学费金额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必须是当年6月以后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三)家长承诺书(并注明交齐学费时间)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缓交学费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二)辅导员进行调查核实,给出意见并提交所在系进行审批;
(三)各系将经过审批同意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所在系批示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已获批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生,一份交至计划财务部备案,一份存档备案;
(六)申请学生凭已获批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到所在系注册。
第五章 缓交学费的催缴
第十二条 对缓交学费的学生,由财务部在缓交到期之日前15天内发出学费催缴通知,如遇假期,则提前通知催缴。各系应切实负责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但可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必须交清所欠学费。恶意欠缴学费的毕业生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