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欢,男,共青团员,学号:20182517,机械工程学院机制 184 班学生;
肖世祺,男,共青团员,学号:20180592,机械工程学院机制 184 班学生。
2021年11月10日,根据《柳州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院发(2021)4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欢、肖世祺两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院学发〔2021〕120号)。
在申诉期内,以上两名同学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程序受理朱欢、肖世祺两位同学的申诉,并于2021年12月3日组织申委会召开了听证会。会上,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采纳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关于建议保留被告人肖世祺、朱欢学籍的函》意见,建议保留朱欢、肖世祺两名同学的学籍,并将会议结果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对以上听证会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2月10日前邮寄(直接送达)学生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工学院2栋学生宿舍一层,联系电话:0772-3517798)。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45616;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柳州工字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