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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7 10:18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主工作学习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根据《柳州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发〔2020〕171号),结合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学生选聘条件

(一)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认真负责;

(二)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选聘。

二、通过“勤工助学双选会”面试或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科推荐的同学,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安排岗前培训,经过两周的试用考核并且考核成绩为“优”,可以确定录用为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学生助理。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勤工助学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春季学期重新招聘,在上一学年年终考核通过且表现优秀的同学可优先续聘。

三、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同学实行小组管理制度。学生设总负责组长三名,负责所有学生助理的信息统计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所有勤工助学的同学以具体的工作分工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并由指定的老师负责该组的工作安排。

四、每位勤工助学的同学在上岗前应先向值班老师报到,领取工作任务,下班后找老师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本组老师汇报。在带组老师不在时由其他老师负责各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在无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其他老师可以临时安排工作任务,当班的同学要积极工作,不得推诿怠工。

五、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一)佩戴工作牌上岗,遵守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的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知识,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耐心解答读者的日常咨询。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扣除一半工时。如有特殊原因请假,需提前找本组负责的老师请假并征得老师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勤。每学期无故缺勤超过3次的同学,将直接辞退,不再聘用。

(三)熟悉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规章制度并模范遵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日常的行政和服务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馈,协助老师完成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一)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者;

(二)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导致重修者;

(三)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四)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者;

(五)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规章制度,存在谎报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月出勤数量低于基数三分之一者可以辞退,连续两次不达标者应予辞退。

(七)其他损害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声誉行为者。

七、若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同学,应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八、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

(一)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审核上月的学生工作量后,交学生资助科。

(二)勤工助学薪酬发放由学院学生资助科负责。

九、本管理办法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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