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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图书馆功能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07 10:29 来源: 作者:

为了方便读者开展活动,加强管理,确保图书馆功能室的规范、有效、高效使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活动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功能室的使用介绍

图书馆功能室是读者开展学术研讨、小组学习、进行读书交流、艺术创作以及各种沙龙活动的场所,主要供本院师生、科研团体、教学小组、学生社团、学习小组开展集体研讨和活动使用。目前可申请使用功能室包括:休闲阅读交流区、音乐影视厅、讨论室、小型报告厅、团队活动室、形体训练室、悦享空间。

二、功能室使用申请方法

1.功能室采用预约登记制。申请人可通过超星学习通进行功能室预约申请。申请时间提前1-7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相应的功能室扫描二维码签到使用。

2.超过申请时间20分钟未签到者,系统会自动取消申请。活动结束时需及时在系统退出,未在系统退出者属违约行为,一周内违约两次者当周失去申请资格,新的一周方可恢复申请资格。

3.功能室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小时,如需延时,需在使用时间结束前30分钟提出延时申请。申请人一天最多只能申请延时一次,下一时段已被申请则不可延时,特殊情况则另行安排。

三、功能室使用注意事项

(一)功能室只对本校师生开放,如外单位需使用,须经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主任申请批准。

(二)申请人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功能室管理制度。开展小型活动应事先按学院相关规定审批通过,组织开展小型活动期间,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对活动内容及现场进行监督,使用者不得拒绝。

(三)申请人应自觉遵守预约使用时间,使用前需在一楼咨询台完成一卡通登记手续。申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整个活动的使用过程,如遇到问题应及时通知功能室管理人员处理。开展活动期间自行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四)功能室内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使用发音设备音量不能过大,不能影响馆内其他读者。尊重他人,和谐共处。对不文明行为的读者,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会定期公示曝光,情节恶劣且不听劝告者将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功能室设备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安全运行,切勿暴力使用或擅自带出功能室,使用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损坏物品,均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六)音乐影视厅、小型报告厅内不得利用相关设备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影像节目,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形体训练室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室,进入形体室前须换上舞蹈鞋或相关练习的鞋子,并将换下的鞋在规定区域内摆放整齐,室内的镜子、练功杆不允许乱涂乱画,蛮力拉扯,严禁携带其他与形体训练无关的东西进入形体室。

(八)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禁止吸烟。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功能室。

(九)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处,关闭照明灯、空调、音响等设备电源及门窗,纸屑垃圾清扫干净,恢复功能室整洁有序,功能室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

(十)功能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1:50,请申请人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四、本管理办法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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