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3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详见附件1),专项计划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力资源部推荐、所在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如实填写《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
(二)截止到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教育部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列入学校继续教育计划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江佳,联系电话:3593437。
附件:1.教司政厅函〔2023〕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