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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坚守底线”——师德师风警示案例(三)

发布者:  时间:2025-07-04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言行,教师工作部整理了近年来教育部通报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各高校网站发布的教师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通报的不端行为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全体教职工需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与荣誉感,严守师德底线,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大先生”。

一、发表错误言论

(一)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冯某某在微博发表错误言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师岗

南京财经大学官微:近日,有网民反映我校新闻学院教师冯济海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有错误言论。学校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官微2021年11月28日)

(二)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教师岗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中国新闻网2021年11月30日)

二、生活作风问题

(一)中山大学教师杨某某性侵女学生未遂问题

2021年7月,杨某某酒后对女学生图谋不轨,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

(教育部官网)

(二)辽宁大学教师何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

2022年7月,何某通过微信多次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实名举报,经查属实。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何某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立案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院党总支向校党委作书面检讨。

(教育部官网)

(三)海南大学副教授段某某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分

新京报讯5月27日,海南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就网传该校副教授段某某与女学生发生关系一事作出回应,称决定给予涉事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全文如下:

针对近日网络平台出现的反映,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教师段某某的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核查。

经查,段某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海南师范大学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京报快讯/海南师范大学官微2022年5月27日)

(四)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谢某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撤销教师资格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教育部官网)

三、学术不端

(一)西安交通大学李某某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西安交通大学李某某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李某某使用他人申请书内容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雌激素信号调控分子PITX1靶向TGF-β1信号调节类风湿关节炎成纤维样滑膜细胞生物学活性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27061810),存在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李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雌激素信号调控分子PITX1靶向TGF-β1信号调节类风湿关节炎成纤维样滑膜细胞生物学活性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27061810)申请,取消李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李某某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10月22日)

(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教育部官网)

(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教育部官网)

四、其他问题

(一)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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