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试卷工作规范化,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实际,对阅卷、试卷归档及保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对试卷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原则上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试卷带离办公室。
3.阅卷工作结束后,阅卷人要认真检查试卷,整理好试卷后装入试卷袋,由阅卷人保管。
4.教研室统一组织检查后,将试卷袋(包括正考、重考、补考试卷袋)交到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场所,由阅卷教师、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归档。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场所翻阅及借用试卷,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试卷,必须征求办公室主任意见。借用人、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借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试卷带出试卷保管场所。确实需要将试卷带出试卷保管场所,必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签字。
6.试卷借用结束后,由借用人、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后归档,放到试卷存放的原处。
7.上述条款中所说的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说的试卷,包括试卷及相当于试卷的作业、论文、手工作品等,或者其他支撑材料(如一级表格、二级表格)。
该办法经学院教师大会讨论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