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指导制度(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4-10-16  浏览:

为帮助新入职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需要,提高教学基本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资格

1.具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级职称。

2.主讲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

3.责任心强,教学能力高。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新教师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和授课。

2.一般情况下,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一名新教师。

3.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授课1次,辅导新教师4次。

4.指导新教师开展学术研究,申报各类课题,撰写学术文章。

5.指导新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三、新教师职责

1.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3次。

3.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认真备课,精心授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潜心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出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5.新教师要做好指导记录,以备学院检查与考核。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