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入职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需要,提高教学基本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资格
1.具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级职称。
2.主讲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
3.责任心强,教学能力高。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新教师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和授课。
2.一般情况下,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一名新教师。
3.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授课1次,辅导新教师4次。
4.指导新教师开展学术研究,申报各类课题,撰写学术文章。
5.指导新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三、新教师职责
1.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3次。
3.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认真备课,精心授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潜心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出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5.新教师要做好指导记录,以备学院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