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是按课程设置,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教研室五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第三条 教学科研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要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组织开展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
(一)加强课程建设。组织教师钻研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的地位、目的和要求,审查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师进行课程分析,互相听课,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二)组织各类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备课及教学情况,包括检查教案、听取学生意见、了解本室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等,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研讨实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开展调查研究与教学实验,学习教育理论,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组织参加各类教改立项和各项教学比赛,总结教学改革成果。
(四)组织好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巡考监考、阅卷、评分工作等工作,审核上报成绩。
(五)教研室要围绕教学工作和课程特点,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老师的科研能力以及努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组织教师们积极申报和参与教学改革项目与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科研与教学实践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第五条 教研室应加强对教学团队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师德教育与学习,激励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按照上级规划,合理安排好教研室的队伍建设。做好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和培养工作,形成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和学术梯队,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稳定。
(三)做好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教学指导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文档资料,并按时归档。
第七条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