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谦虚求实,团结协作,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在本专业建设的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勤奋敬业;
四、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教研室的全部教学、科研及推广工作并承担两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安排,按教师资格、教师岗位职责等推荐课程的主讲教师,报部门主任审批;
三、教研室主任应落实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对于无法解决的课程,提交到部门领导处,并提出相关人选;
四、按照“每门课程有多位教师能上,每位教师能上多门课程”的原则进行排课;
五、在分配和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发扬民主,先充分考虑各教师的能力、任务量,同时应按照“先专业,后基础”的原则,均衡分配教学任务;
六、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各课程负责人编写(修订)教学大纲,修订和审核试题库、试卷等;
七、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审核本教研室教师授课计划,审批教案、课件,检查落实教研室听课任务,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开课、备课、讲课、相互听课、观摩研讨以及教学环节检查。对新教师任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审核,以保证开课质量。
八、组织推荐部门教师参加校级优秀教师、十佳教师、优秀主讲教师、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评奖评优活动;
九、负责收集、整理、归纳本教研室文件、课程建设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它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十、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限:
一、根据部门下达的任务,安排本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并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
二、根据部门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就本教研室的师资引进向部门领导提出建议;
三、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学术梯队人选、教师进修人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等向学院提出参考意见与建议;
四、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向学院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