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知识的宝库,爱护书刊人人有责。为保证读者正常借阅书刊,使图书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借还规定
(一)借书: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在一楼借还处办理借书手续。
(二)还书: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主动归还。读者还书时需到一楼借还处,经工作人员确认书籍完整无损并办理还书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续借:需要续借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续借手续。
(四)若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时,必须先清还超期图书,方可借书;若卡内欠款超过5元(含5元)时,必须先还清欠款,方可借书。
(五)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时,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含外聘教师、离退休人员,临时工,下同)凭卡可借书30册,每册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超期时,收取滞还费0.1元/册一天。
(二)在校学生凭卡可借书15册,每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超期时,收取滞还费0.1元/册.天。
三、其他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书刊有无缺页或污损,如有应主动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二)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撕页、污损等,则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读者因毕业、休(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解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四、集体借书
读者因学习、科研、毕业设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等需要,持相关证明,经馆长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借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