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1-07 09:40  作者: 点击:[]

图书馆是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是师生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全馆工作人员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突发事件等。

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加强对工作人员及读者的安全教育,配合保卫部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配合保卫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认真履行安全负责制度,发现火情,盗窃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四、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馆内的电路、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拆除、移动,禁止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经馆长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用电。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六、注意书刊的保护,做好防虫蛀、鼠咬、水泡、霉变等预防工作。

七、保证图书馆内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谨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疏散读者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告。

八、图书馆值班人员、门卫要坚守岗位,不得漏岗,不得私自找人替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进入馆内。

九、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和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晚上值班的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好厕所水龙头。

十、工作人员使用图书馆门锁钥匙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私配。

十一、节假日期间,图书馆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