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招生就业中心)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教务处), 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学生工作部)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学生工作部 地址:科教楼二楼电话:351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