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3〕1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各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及学校审批,现将2023年我校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以下公示,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向纪检监察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
纪检监察室:3516379 学生工作部:35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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