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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关于开展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为辅导员发展搭建示范引领平台,切实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通过支持辅导员工作室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把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同时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承担专项工作。工作室以辅导员在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通过挂牌建室,总结好的做法,进而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教育和服务。

(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室可针对学生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服务作为学校了解学生各项动态,采取各项决策的可靠依据。

(三)打造工作品牌。工作室要在各自选择的工作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四)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申报方向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须明确自身重点建设方向,具体可依据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大学生学风建设和科技创新指导、大学生日常事务高效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指导、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十个方面,结合实际工作凝练而成。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5-8名,其中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外人员至少2名。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组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主持人可以是一线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学生工作,有辅导员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作为主持人,原则上1人只能申报1个辅导员工作室。

(三)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提出申请,经学院(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如工作室为跨学院(部门)组建,则经由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并对立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五、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年底对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期终考核,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

(一)中期检查。在项目建设的第一年年终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1.积极开展工作室创建工作,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2.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期终考核。在建设周期结束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期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1.学生受益广泛,辅导成效显著;

2.专题研究扎实,取得创新成果;

3.团队建设有力,榜样示范作用充分。

六、条件和保障

(一)根据工作需求,对立项后的辅导员工作室配备一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并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二)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将优先安排外出培训交流,并在辅导员奖励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上予以体现,同时将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和培育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lsxgoffice@126.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唐钰婕,联系电话:3517055。


附件:1.《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2.《柳州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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