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解我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有效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22日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普查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
二、普查对象
2021级全体在校学生
三、普查形式
学生工作系统——心理普查移动端(今日校园)
四、普查时间
2021年10月13日—22日(具体安排见《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时间安排表》)
五、普查地点
各教学安排的教室(具体安排见《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时间安排表》)
六、普查工作安排
(一)请负责普查的老师及时了解普查时间和地点,按要求指导学生参与普查工作。
(二)请负责普查的老师按要求自行学习普查相关文件资料,掌握普查内容。
(三)请各学院心理工作站负责老师跟进本学院学生普查状况,积极配合普查老师开展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拟在普查结束后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普查跟进及沟通技巧》专题培训,请各学院安排相关老师参加学习。
(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于11月1日前将心理异常学生名单反馈到各学院心理工作站。请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根据结果,对心理异常学生进行排查,了解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系部反馈表》反馈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五)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排查结束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针对性地开展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活动。
七、普查要求
(一)要求学生提高意识,端正态度,按时参加心理健康普查。
(二)请负责的辅导员认真对待,按时按量完成普查工作;如有遗漏,请及时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梁静,联系电话: 3517782、17710043670。
附件:1. 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时间安排表
2. 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
3. 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系部反馈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