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典范班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增强班级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典范班级”以“目标导向,学生主体,重在建设,突出实效”为创建原则。
第三条 “典范班级”创建对象全校学生班级(不含毕业班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条 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第六条 严格按照《柳州工学院班级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班委的选配和管理,班委、党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班级凝聚力强,班级同学积极上进、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讲究文明。
第八条 全班同学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或参加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
第九条 班级同学全部知晓“典范班级”申报、立项、创建、考核、评选、表彰宣传流程并支持、参与班级创建工作。
第十条 班级同学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活动并支持学校易班建设与推广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易班组织的线上线下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 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对于获立项创建“典范班级”的班级,按照量化考核的方式设定创建目标,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指标。
考核指标 |
达标标准 |
党课通过率 |
≥95% |
“青年大学习”学习率 |
=100% |
开展党团活动 |
≥1次/月,每学期按4个月计 |
开展主题班会 |
≥1次/月,每学期按4个月计 |
受纪律处分人数 |
0 |
出勤率 |
平均出勤率≥98% (学工部成立检查小组随机抽查课程10次,计算平均出勤率) |
补考率 |
≤15%(补考率=补考人次/学生总数*科目数) |
学生获奖率 |
≥35%(学生获奖率=学生当年获得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次/学生总数) |
三星级文明宿舍 |
=100% |
晚归情况 |
≤5人次/学期 |
班级易班活跃度 |
同年级排名前15% |
入馆率 |
学年平均入馆次数达3次及以上/周/人 |
体测通过率 |
≥85% |
特色亮点指标1 |
如设定学生考取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专业资格证书等目标,各班级可结合实际自行设定。 |
特色亮点指标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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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创建程序
第十三条 “典范班级”创建活动以一学年为周期,创建活动工作程序为申报、立项、建设、考核验收、表彰、宣传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 申报。“典范班级”申报工作每学年初进行,由学生工作部下发创建文件,各学院按照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班级自主申报。各创建班级要结合本班实际,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经过全班学生的集体讨论确定班级创建目标与计划,并填写“典范班级”创建申报书,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五条 立项。各学院对各申报班级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申报答辩会议确定本学院创建典范班级名单(各学院创建典范班级数量为本院班级总数的7%),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确定学校创建典范班级名单。
第十六条 建设。创建班级按照创建计划开展班级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班级党团班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特色建设、党员模范引领等各项工作。在创建期间,辅导员要加强对创建班级的指导,各学院要加强对创建进度的监督,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典范班级”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考核验收。“典范班级”考核验收工作每年9月进行。创建班级要认真总结创建学年班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凝练特色与亮点,接受学校和学院两级考核验收。各学院要成立“典范班级”创建考核评审小组(由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名),按基本条件、创建目标和特色亮点对班级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典范班级”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表彰宣传。学校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创建班级将在我校年度表彰大会中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奖状。通过班级论坛活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对获得“典范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进行宣传。各学院也应通过表彰会、交流会、网络宣传等形式对获“典范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进行表彰宣传。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典范班级”经费按照3000元/班的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划拨。在创建班级予以立项时,划拨1000元作为启动费用;班级建设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1000元作为中期费用;班级通过考核验收后,划拨1000元作为奖励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