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实现了对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院校,对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类学生的全覆盖,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167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01万人。
今后,开发银行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作,继续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力度,继续将国家助学贷款“好事办好”。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3.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以及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贷款。
4.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3)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5.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