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9〕3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排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对象及相关规定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要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对于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对于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助学金发放。结余资金应报备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商财政厅后统一收回调整安排用于学生资助项目。
(三)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不再采取分档资助形式。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项目额外资助。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对本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受助名单见附件1,并填写《柳州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查表》(附件2)。
(二)请各学院对本学院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名单见附件3,并填写《柳州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查表》(附件4),如有新增退役士兵学生,异动原因请填写新增,备注退役证编号,同时提交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请于4月12日17:00前将复查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科,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xszzk_office@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科,联系人:韦艳珊,联系电话:351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