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申请表

作者: 时间:2024-10-11 点击数:

暂缓执行《标准》的规定

(2024年5月修订)

一、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学年体测(简称正测)的学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标准》(简称缓测)并参加本学年的补测。缓测及格按正测成绩处理,不及格按补测不及格处理。

二、缓测申请分为现场申请和非现场申请两种方式。

三、现场申请包含测试迟到(15分钟内)、中途离场、身体原因(含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高烧、腹泻等急性疾病、体力尚未恢复以及处于生理期的女生等不能按时参加且影响测试的,在本组测试期间由本人持身份证向体测现场检录处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申请并签名登记,无需提交任何其它材料。

四、非现场申请是指学生因病或不可抗拒原因,如因外出学习、考试时间冲突等不能到体测现场提出申请的,须在体育教学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缓测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五、因病申请缓测的须附相关检查、治疗材料,且材料须有医生签名和相应公章(如医院公章或收费专用章)。材料上交的时间与测试时间明显关联,因病申请缓测不须要辅导员和副书记签署意见。

六、因不可抗拒原因申请缓测又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核实情况,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提出书面申请。

七、由二级学院负责体测的辅导员收集本学院的缓测申请材料,在测试前一周内交到体测中心,如遇放假就放假前交,过期不接受申请。

八、非现场申请若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未签署意见的做缺测处理。

九、如遇突发情况,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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