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文件
体育发〔2023〕8号
关于规范体育场馆设施使用行为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
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是指南校区室外运动场、田径场、风雨球馆(体育馆)、室内篮球场、活动板房(暂用)和田径场东面的健身路径;北校区的文体综合楼、室外运动场和田径场等场地及附着的体育设施、摆放的器材等,在优先满足体育课程教学和运动队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之后向我校师生开放,为了更好的服务大家,现就体育场馆设施使用行为做如下规范要求:
一、明确标明有教学时间的场地及设施,教学时间内不允许占用。
二、课余时间使用体育场馆设施举办活动,需向体育教学部申请(使用纸质版申请表格,在学校官网体育教学部页面下载)。未经申请的单位不得使用。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进行周期内,各学院及学生组织不得在南北校区田径场内活动。
四、体育场馆设施全面禁烟。严禁携带有色饮料、危险化学物品入场;不得随意吐痰、吃口香糖,乱抛纸屑、杂物等。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施工作业除外),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轮滑等进入体育场馆内非相关项目场所,禁止在运动场内遛狗或其他宠物等。
五、使用者应遵循场馆设施管理规定及设施或器材标注的注意事项,正确评估设备状况及自身能力进行锻炼,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制定合理运动方案。
六、师生员工及家属在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时应文明着装,穿着适宜运动的衣物鞋袜,进场前更换干净不掉色的运动鞋,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有涂层或木地板场所,以免损坏场地,影响场馆使用寿命。
七、部分设施或器材有一定的使用门槛,使用者应在有人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不允许单独使用;不允许15岁以下少年儿童及60岁或以上人员在无人看护(监护)的情况下使用场地设施。
八、严禁使用者过度疲劳、酒后及服药后在场地上活动。
九、利用体育场馆举办60人以上的活动(含观众),使用单位需向我部提交安全承诺书,厘清双方管理责任;有购买保险要求的活动,应向我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副本并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十、受权使用或管理体育活动室的体育社团应做好使用计划、每日台账,以备检查;做好活动室的日常管理,保证活动室的卫生。
体育教学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