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的作用,提高校园一卡通运行效率,保障系统安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限于使用校园一卡通结算的商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下文简称校园卡)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财务部负责校园卡资金结算与账务管理。
第二条 商户定义,是指经校园卡管理部门授权,利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经营结算的单位、公司或个人。
第三条 商户划分为校内部门收费商户和经营商户两种类型。部门收费商户包括校内单位面向用户收取费用开立的账户;经营商户主要是各经营单位或个人开立的账户,包括餐厅、超市等。
第四条凡需使用一卡通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新商户的开立,应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提交商户申请材料,经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和财务部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具体开立事宜。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开立新商户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管理部门在申请开立或撤销商户时,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填写《柳州工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申请表》,办理撤销手续的,应先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经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撤销。
第七条 因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调拨,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等事项,发生商户变更的,商户管理部门应先申请撤销原商户,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第八条 商户经营到期后,商户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商户撤销手续,逾期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商户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商户申请通过后,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POS机。未经审批备案的POS机商户一律不予结算,如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商户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商户使用的POS机必须在本商户及申请地点使用,严禁擅自更换。
第十二条 POS机在消费过程中不允许脱机消费及取现,因违反规定造成的账务流水错误、黑卡消费等问题,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本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