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树立教师先进典型,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引领全校广大教职工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教书育人奉献奖”的评选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一线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专职辅导员。
(四)“教书育人奉献奖”评选范围:退休返聘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近三年师德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年被评为“优秀”。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在本院(部)学生评教成绩中排名前30%。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勇于承担新开课任务,自觉服从教学安排,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能针对教学对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工作,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承担科研任务,且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积极承担且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诚实清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上一年工作无投诉、无责任事故。
4.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完成学校重大、艰巨、紧急任务或者本单位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
5.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近三年的师德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热爱辅导员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民主,深入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主动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在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两年参加脱产进修时间不超过半年。
3.近两年所带班级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奖励1次以上。近两年所带班级涉及毕业班的,至少获得“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
4.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教书育人奉献奖”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潜心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师德师风高尚。
2.积极发挥老同志作用,为学校建设奉献力量,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帮助解决单位工作实际困难,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各项工作。
3.到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三、评选方法与推荐比例
(一)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经各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推荐,学校评审组评审,评审结果呈党政联席会审议、公示,最终公布结果并予以表彰。
(二)评选推荐比例
1.各项优秀的推荐比例按各岗位对应在岗人数(不含外聘教师)的15%执行。
2.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可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一类参评。学院副书记可在“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一类参评。各项优秀的推荐基数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调整。
3.各项参评人员由现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每人只能参评一项,不能重复参评,推荐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如四舍五入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校级领导不参与此次评选。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宁缺毋滥。
(二)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自行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小组,并按比例要求推荐候选人,学校评审组按评选条件严格评审。
(三)推荐人选按相应类别填写审批表,同时提供推荐人选近期生活照片电子版(非证件照或大头贴,图片JPG格式,不小于500KB,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四)各推荐小组请于6月8日17:00前将各项优秀的审批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人力资源部(科教楼14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7629712@qq.com。联系人:梁凯阳,联系电话:3593437。
附件:1.柳州工学校优秀教师审批表
2.柳州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柳州工学校优秀辅导员审批表
4.柳州工学校教书育人奉献奖审批表
5.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