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下称“仪器设备”)情况,确保仪器设备账物相符且相关支撑材料达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经研究,评建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核查范围
学校2023年上报教育部监测数据平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核查单位
1.仪器设备资产账目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处。
2.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9日—11月30日)
资产管理处将2023年仪器设备资产清单下发至各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并报送至评建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4日)
各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处下发的资产清单以账查物,重点核查9月份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仪器设备资产的变化情况。
(三)核查阶段(2023年12月5日起)
评建办公室会同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到各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将由评建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核查顺序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6 |
经济管理学院 (标准化学院合署)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7 |
设计艺术学院 (知音动漫产业学院合署) |
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合署) |
8 |
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 (公共外语教学部合署) |
4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9 |
公共基础教学部 |
5 |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
10 |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合署) 及其他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 |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评建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黄庆雷、刘欢雨,3517630。
评建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