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思政课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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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21-11-03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现就《若干意见》重要政策举措,选取若干地方和学校开展先行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整体提升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调动各地各学校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带动各地各学校进一步办好思政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创新思政课课程体系

1.任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目标: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印发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学大纲》各项要求,保证相应的学分学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地方: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0 年试点地方全面启动、试点学校全面开课

2.任务:结合大中小学各学段特点构建形成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

目标:高校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系列选择性必修课程;高中阶段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开设“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课程;初中、小学阶段结合校本课程、兴趣班开设思政类选修课程。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

时限:2020 年全面启动建设,2021 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选择性必修课程体系

(二)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

3.任务:加快壮大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

目标:各地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思政课教师配备要求,完善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编制保障。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并尽快配备到位。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升专职配备比例。

地方:天津市、吉林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0 年底前专职教师岗位编制配备到位,同时专职为主、专兼结合配备教师到位;2022 年底前专职教师配备到位

4.任务:遴选符合条件的师资转任思政课教师

目标:高校可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选择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可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高校要积极动员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2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5.任务:采取兼职的办法遴选相关单位的骨干支援学校思政课建设

目标:从党政机关、社科研究机构、党校、讲师团等安排人员支援高校思政课建设,2—3 年为限,挂职后回原单位。实行中小学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

地方:山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时限:2021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6.任务:解决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缺口问题

目标:对民办高校指派思政课教师或组建专门讲师团,加强民办高校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

地方: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

学校:北京城市学院、山西工商学院、辽宁财贸学院、武昌首义学院

时限:2022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7.任务:组织思政课教师在国内考察调研

目标:利用暑期组织思政课教师在国内进行考察调研,实地了解改革发展情况,在深入了解党和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养分、丰富思想。

地方: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

时限:2020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8.任务:组织思政课教师赴国外调研

目标:实地了解国外的情况,拓宽国际视野,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

地方: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时限:2020 年启动,2022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9.任务: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

目标: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明确与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制定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相匹配的评价标准,突出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实效的导向。

地方: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云南省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1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10.任务: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目标: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及地方党报党刊列入其中。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0 年底前制定完善目录

11.任务:实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目标: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研制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严格经费管理,体现激励导向。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限:2020 年底前基本落实

12.任务:把思政课教师作为学校干部队伍重要来源

目标: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地方: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

时限:2022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13.任务:加大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目标: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或综合考核招生等方式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生,给予推免政策倾斜鼓励优秀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采取硕博连读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加强培养。建立多阶段的科学分流机制,强化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

时限:2022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

14.任务:进一步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目标: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应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为重点建设学科,为思政课建设提供坚实学科支撑。

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

时限:2022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15.任务:加强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

目标: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备课机制,普遍实行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建立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机制,发挥思政课建设强校和高水平思政课专家示范带动作用。

地方:天津市、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南省、云南省、陕西省

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时限:2020 年启动,2022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16.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阵地建设

目标:新创办一定数量的思政课研究学术期刊,为思政课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交流提供平台支撑。

学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四川大学

时限:2020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17.任务: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和中小学学科德育

目标:深度挖掘高校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和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所有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

地方、学校:另行专门部署

时限:2020 年启动,2022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18.任务:加强“形势与政策”课建设

目标: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组织好教学,深度参与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组织师生参加“周末理论大讲堂”“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等举办的“思政大课”。积极邀请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讲思政课特别是“形势与政策”课。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

学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16 所知名法学院校

时限:2020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

19.任务: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

目标: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结合自身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带头走进课堂听课讲课,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高校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 4 个课时思政课。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讲话等要鲜明体现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陕西省

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

时限:2020 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0.任务: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工作机制

目标: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加强对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学校思政课建设。

地方: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

时限:2021 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

本工作方案是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性质是改革创新,手段是先行试点,方法是分层分类分区域。有关地方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先行试点任务。

(二)强化问题意识,力求重点突破

有关地方和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所承担的先行试点任务,要摸清存在的问题,抓住解决问题的重点,明确工作思路,精准施策,形成专项实施方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方式方法

有关地方和学校要通过专题调研、一省一策、一校一策、定期调度、挂图作战等多种方式,尽快将先行试点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思政课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注重点面结合,加大推广力度

有关地方和学校要及时宣传推广先行试点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是:

  (一)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三)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等学校要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

  高等学校可以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思政课教学;并可以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鼓励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转任思政课教师。

  第九条 高等学校可以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统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讲授思政课。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两院院士、国有企业领导等人士经常性进高校、上思政课讲台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加大高等学校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加强区域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柔性流动和协同机制建设,支持高水平思政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政课教学工作。采取派驻支援或组建讲师团等形式支持民办高等学校配备思政课教师。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制定思政课教师规范或者在聘任合同中明确思政课教师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的管理、培养、培训。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缺少合适人选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兼职等办法,从相关单位聘任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硕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可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专门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不断为思政课教师队伍输送高水平人才。高等学校应当注重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国家、省(区、市)、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建立思政课教师教学研究交流平台。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第十五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设立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定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组织思政课教师实地考察和比较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创造条件支持思政课教师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等开展实践锻炼。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本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要设立专项课题,主管教育部门要设立相关项目,持续有力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阵地建设,支持新创办思政课研究学术期刊,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要设立思政课研究栏目。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

  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两种类型都要在教学方面设置基本任务要求,要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要重视考查科研成果。

  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具体条件,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制定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点报刊目录,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在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指标和排次定序依据时,要结合实际设置规则,不得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突出思政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实效性,评价专家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同时可适当吸收相关学科专家参加。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应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退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加大激励力度,准聘与长聘相结合。

第六章保障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要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每门课程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中加大力度支持思政课;“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

  第二十四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并采取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以各种方式定期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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