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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2-10-25  浏览: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学院教师科研水平,鼓励和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各种科研和教学交流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出活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外出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年会、专题研讨会、科研项目会等学术会议;教学科研会议、教学培训会议、教学科研考察学习、教学实践活动、教学比赛;访问学者、课程研修、专题培训、短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科研论文专题培训;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教学科研等活动。

教师外出参加的教学科研活动应当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与专业联系紧密,培训知识具有前沿性,举办方具有权威性。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学术会议”一律不准参加。
 申请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还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须与所在教研室主任沟通并获得认可。

2.申请者须如实填写《柳州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提前报请学院分管工作院长,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3.申请者应当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或培训邀请函或论文入选通知函、征文通知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复印件、会议或培训议程复印件等。

第三条 教师原则上每年可以获得2次学术会议资助。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可适当增加资助次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会议或培训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国家级学会。

2.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省级学会且任理事以上职务。

3.参加所在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

4.教师受学院委派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第四条 鼓励老师以文入会,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同一学术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宣传部门举办的社科理论骨干、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和教育部门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骨干教师培训,按照轮训的原则轮流安排,优先安排尚未参加的老师参加,上级部门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 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主办方的活动要求,不得随意缺勤,影响个人学习效果,影响学校及学院形象。参会期间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条件允许的应拍照、录音、录像,收集课件、论文集等相关会议资料。

第七条 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分使用学院专项经费和个人项目经费两种情况,如申请使用学院专项经费,须在申请时一并注明。相关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类费用须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销,并在返校后及时完成报销流程,原则上不得超支。

第八条 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需在会议结束后1周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参会新闻稿、参会照片,经学院审核,相关新闻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发布。如有相关会议论文、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应及时将复印件或照片交学院办公室归档。学院办公室做好全年所有教师外出教学科研活动的记录、资料汇编及归档工作。

第九条 学院每年将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师公布上一年度本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情况,全院教师监督。

第十条 教师赴港、澳、台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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