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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08 作者: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 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21F0

二、《柳州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柳州工学院学生会章程(草 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柳州工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沟通校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促进教职工与同学、同学与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秉承“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的工学院团队精神,广泛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报告工作;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1.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六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和柳州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柳州工学院学籍(在校期间受处分者除外),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有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向学生会表达正当诉求,并通过学生会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学生会的团结、集体荣誉和正当权益,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热情的为同学服务。

    (四)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柳州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代表由各院级学生会在各班团支部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一年,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权益部6个工作部门。各设部门骨干2-3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习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会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校学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真传达和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二)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关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四)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五)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各项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六)经学生会全体骨干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免去和增补及聘用工作人员;

    (七)领导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在学代会上差额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秘书长代理,如秘书长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会讨论推荐代理主席,代理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学生会日常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骨干;

    (三)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定期召开全校各二级学院主席团会议,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五)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二十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常任代表作为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二级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分别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带领和引导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做好二级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校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四)增进与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友谊,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二十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对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  二级学院学生会换届及主要骨干变动必须及时报院学生会备案。

    三十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根据各系实际,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三十一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二级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受本校党政和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各班委会依照学生会章程和各自的管理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十二 班委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二级学院党总之的领导,带领和引导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三十三 班委原则上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三十四 班委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财务

    第三十五 学生会财务属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

    第三十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赞助经费(需征得学校团委同意);

    (三)其它收入

    第三十 学生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柳州工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八章  学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三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四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九章    

    四十一  本章程解释权归柳州工学院学生会。

    四十二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柳州工学院第三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过程如下:

1.学代会筹委会按照第三届学生会轮值主席任职条件,对全校范围内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演讲和面试选拔,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

2.各学院学生会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在广泛听取本学院、班级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民主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反复酝酿,由校学生会联合学院学生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3.通过考察并经学院团总支和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与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广西学联和学院党委批准。

4.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经广西学联和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成为柳州工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代会全体代表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其中5人组成柳州工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经过笔试、面试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并通过考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柳州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0月16日在学术报告厅召开。大会应到会代表134名,实到会代表123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李佳洋同学代表柳州工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作的题为《勤奋学习 为柳州工学院发展锐意进取 勇于实践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发成才》的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柳州工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修正案草案)》。同意票数123票,超过应到会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草案通过。

(三)会议选举产生了高一雄等5名同学为主席团成员,汤

倩等16名同学为柳州工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结果已向大会公告。

(四)代表大会后召开的柳州工学院学生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共青团柳州工学院委员会的推荐,决定聘任校团委洪翠笙同志为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工作。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fNqI05uXuqDX37OP7M7cQ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柳州工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见附件1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附件1:

关于开展柳州工学院2021-2022学年校、院团学骨干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柳州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在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的过程中全方位提升自身、促进工作,现决定开展柳州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院团学骨干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校、院两级学生会及团务管理服务中心、高校联盟柳州工学院站、校青以及八大学院青协、校大学生艺术团、校团委宣传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二、述职评议内容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院团学学生骨干工作人员人员工作情况。

三、述职评议方式

书面报告。请各学生骨干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举措与成效、存在问题及困难和明年的工作计划三部分内容。

现场述职。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5日,各学生骨干作总结陈述。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应结合PPT,不得通过播放视频、音频等方式代替本人陈述。

采用书面报告和现场陈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其中书面报告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现场述职汇报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注:各部门干事仅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即可,部长以上向各部门主席团进行书面和现场述职,主席团成员需向校团委进行书面和现场述职。

(四)书面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加粗,1.5倍行距。

2)副标题:楷体,三号,加粗,1.5倍行距。

3)正文:仿宋,三号,1.5倍行距,各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不设段前段后。

4)如正文中有小标题,其序号层次及格式:

一、二、三、 (三号,黑体,加粗)

(一)(二)(三) (三号,楷体,加粗)

1、2、3、 (三号,仿宋,加粗)

1)(2)(3) (三号,仿宋)

5)页码:—1—,居中,字体同正文。

三、组建评议会

(一)校级评议会

由校团委牵头,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校级评议会。

(二)院级评议会

由院团委和院学生会牵头,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学工组共同参与的院级评议会。

(三)部门评议会

由执行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牵头,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组共同参与的部门评议会,评议会成员名单上报院级评议会审查后确定。

四、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结果公开。学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举措,二级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并以此次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工作、查改问题、加强建设。述职评议工作相关材料须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

(二)严格标准

评审团成员于线上参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工作陈述并合理打分。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程序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

(三)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6日之前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报告、个人述职评议鉴定表(附件1)、述职人员述职评议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活动照片通过邮箱发送到校学生会邮箱;纸质版盖院团委章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姜山

联系电话:15165211817

邮箱:lzgxyxsh@163.com



柳州工学院学生会

2021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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