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助推“清廉学校”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结合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一)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全体科级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单位(部门)风险。要求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班子结合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重点排查在基建后勤、设备采购、选人用人、校企合作、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学术不端等领域的风险;重点梳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行使审批权的工作流程。从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查找出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
(二)排查岗位风险。要求全校科级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各排查对象要明确岗位职责,认真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约束程度)、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风险表现。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廉政风险点。排查廉政风险点要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按照“梳理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重点环节或岗位)”的思路进行,全面排查本单位(部门)、本岗位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找准找全本单位(部门)、本岗位各类业务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参考《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相关内容说明》(附件1)细化廉政风险点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开展时间:4月25日-5月22日。
(二)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各类廉政风险点确定后,各单位(部门)要组织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区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高风险为发生机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风险引发的后果符合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低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
开展时间:5月23日-6月5日。
(三)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覆盖,构建“风险明确、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廉政防控机制。
开展时间:6月6日-6月26日。
(四)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按以上步骤完成排查工作后,各单位(部门)将梳理好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等内容填进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单位(部门)需填写《单位(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附件2)、科级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需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附件3),请于6月2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纪检监察室,电子版发送至lzgxyjjs@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把涉及事项决策、业务处置、内部管理和自由裁量等权力运行的领域和环节以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不漏岗、不缺项,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扎实认真,务求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每个阶段结束后,要进行自查总结,不断改进、完善,努力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防范措施有效,同时也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新举措。
(四)动态评估分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定期对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各种渠道反馈的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分析、评估和研判,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出岗位预警、人员预警和部门预警,不断修正和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相关内容说明
2.单位(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
3.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
中共柳州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