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行政监察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纪委通知、通报、决定、决议、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印发、报送,以及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和上报;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提出处置意见并报请领导阅批,相关材料及时登记、整理、归档;
3.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按管理权限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行为和案件,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4.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5.做好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收集、完善、归档工作,对党员干部拟提拔晋升或评先评优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6.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工作滞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
7.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8.承办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