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柳州市首次创业扶持补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8

一、补贴名称

柳州市首次创业扶持补贴

二、补贴对象

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函授研究生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已在人社系统登记备案),在柳州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所创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仍继续经营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年限

每个企业按照5000 元/ 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柳州市首次创业扶持补贴。

(注:与人社部门其他创业扶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柳州市首次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1)2 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3.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4.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 份;

5.企业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银行流水、企业交易凭据、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转账记录或单据等材料)注:如可查询企业近 6 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此项材料;

6.企业的对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每季第一个月受理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城区劳保中心提出申请;

(二)城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通过后,按季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 号)

七、咨询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803003

http://rsj.liuzhou.gov.cn/xwzx/tzgg/hycy/t19700101_32075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