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5月26日,招标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招采发〔2022〕4号)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整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公示:
一、工作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方式:采用部门自查与招采中心复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起止日:整个清查阶段从2022年5月26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5月26日-9月1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要求,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
复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招标采购中心依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重点对清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资产到各单位复查,现场实地盘点
四、清查结果:无盘亏无盘盈
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