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校园机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25〕21号)的要求,为巩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成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决定深入开展校园机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校园机动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系统性排查与专项整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长效治理,切实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以及本科教学评估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出入管理,严把校门关。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出入校园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机动车类别,未经许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合理控制校内流动机动车数量。加强临时车辆进出管理,对长期进出车辆实施资格审核与备案管理。各单位应按要求重新报送本单位所属教职员工车辆信息,保卫处核查后将取消已注销车辆或已离职教工车辆通行权限。
(二)规范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静态环境。以确保安全为首要原则,科学分类划定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货车等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停泊区域。在禁停区域设置醒目标识,严查严管校园乱停车、违规占用堵塞道路、违规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行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三)严控行驶行为,保障校园动态交通安全。科学制定校内机动车行驶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限行、禁行区域,逐步落实人员密集区禁行规定,对禁行区域采取硬隔离措施。严格落实校内限速规定,校园车辆行驶时速为15km/h,校内行驶车辆不允许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对后勤保障、工程运输、快递物流等校外临时进校车辆实施严格的审核与行驶监管,为大型车辆指定通行时间及路线,尽量避开人员密集时段和路段。建立健全校内违章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驶行为,视情节采取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冻结进校权限、挂钩师德考核等分级分类惩戒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创新宣教形式,拓展宣教载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学生安全教育等环节,加强案例警示,提升师生安全与法治意识,构建常态化、全覆盖的宣教格局。针对长期进校驾驶人,定期组织安全教育;针对临时进校驾驶人,在申请环节强化安全提示,车辆途经交叉路口、弯道、坡道、减速带等关键节点,须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须提前降低车速,谨慎驾驶,注意避让行人。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驶行为。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超载、鸣喇叭;严禁逆向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通行;严禁在校内道路开展机动车学驾行为,严禁无证驾车、酒驾、毒驾、注射麻醉药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违法及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夜间行车须开启近光灯,严禁使用远光灯。对于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校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车辆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校园摸排阶段(2025年11月20日前)。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不漏盲区、不留死角。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5年11月21日—12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举措,确保逐条落实。
(三)总结深化阶段(2025年12月28日前)。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
(二)破解症结问题,务求整治实效。
(三)强化全面整治,推进协同共治。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风险管控。
附件:柳州工学院车辆信息收集表
一审:曾正飞
二审:李 航
三审: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