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保卫部文件
保卫发
〔2021〕36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柳州工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内车辆停
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
秩序,从即日起对进入学校内(南校区、北校区)车辆停放进
行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驶入学校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均属本通知管理
范围。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家属、来校办理公务的校外单
位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本通知。
二、管理原则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依
规、依纪进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各二
级单位应对师生员工加强交通法规与交通安全意识的经常性
宣传教育,对违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全体师生均
有权劝阻和举报。
三、管理办法
(一)所有进出校园车辆的驾乘人员均应遵守校门管理规
定,服从门卫的指挥和管理,外来办事机动车辆应按学校指定
的校门出入,门卫有权制止可疑车辆进出校园,出租车、共享
车、滴滴车(拉客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对进入南校区的师生
员工、社会人员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统一停放在学院
北大门右侧第一停车场,严禁在校园道路内行驶。对进入北校
区的师生员工、社会人员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统一停
放在柳和苑西侧非机动车停车场,严禁在校园道路内行驶。
(二)驾驶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电动三轮车以及除警用和残疾人摩托车外所有型号的摩托车
入校或上路行驶的,保卫部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将车辆及其驾
驶人员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在校园道路上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的,交由公安机
关处理。
四、采用措施
(一)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为 10 公里/小时,
全校范围内非指定停车区域均禁止停放车辆,连续三次违规停
放的车辆,取消校园通行授权一至三个月,并在学校内通报。
(二)所有车辆在学生上下课时段需等候避让行人或绕道
行驶,听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
(三)在校园道路上有练习驾车、试刹车、鸣笛、违规使
用灯光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保卫人员予以口头警告和制止;
对超过三次违规行驶的,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取消校园通
行授权,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存在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次违反本办法、
强行冲岗、恶意堵门、逆向行驶、使用车辆或物件恶意堵塞道
路等行为的,车辆取消入校通行授权,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
处理。同时,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或物件实施拖离,造成的
损失或者产生的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五)车辆停放时占用消防逃生通道或破坏绿化带的,驾
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的,第一次违停,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第二次
违停,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并锁住车辆,通报至所在单位
(或业务对接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带车主到保卫部接受
处理教育;第三次违停,除粘贴《违规停放告知单》、锁车外,
取消车辆授权三十天,由所在单位(或业务对接单位)负责人
带车主到保卫部接受处理教育,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违停三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
(六)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行驶的工勤车辆(仅限两轮或
三轮的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
牌,并将行驶证复印件送至保卫部报备(电子版和纸质版盖部
门公章),由保卫部统一发放、粘贴明显的通行标识(车贴),
原有的一切标识作废。报备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5307728110,
邮箱:568451097@qq.com。
(七)对违反本通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移
交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车
主或驾驶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于 7 个工作日之内向
保卫部申请复核,保卫部应于 7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复。
附件:柳州工学院校园工勤车辆报备信息表
保卫部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柳州工学院校园工勤车辆报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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